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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及户外宣传品管理规定
类别:信息公开 作者:长沙医药健康职院 时间: 2025-12-14 15:28 浏览:

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

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及户外宣传品管理规定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及户外宣传品的规范管理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本规定所指电子显示屏包括学校所有室内外LCD、LED电子屏;宣传栏是指校园内固定设置在户外及建筑物外墙上的宣传橱窗、宣传栏,不包括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内设置的、专供本单位使用的宣传栏;户外宣传品是以悬挂、张贴、摆放等方式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上的宣传喷绘、道旗、展板等各种形式的户外临时性宣传载体。

第三条  校内设置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、户外宣传品须以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原则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正面宣传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展示学校和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,做到版面整洁,图片清晰,用语准确。

第四条  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及户外宣传品的内容发布实行审批制。

使用本单位负责管理的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及户外宣传品,其宣传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,单位留存好审批材料备查。由学校统一宣传的内容,报党政办审定后,以联名发布的形式在办公系统予以通知,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发布。

第五条  新建电子显示屏或在室外新建宣传栏,须报党政办审批,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如出现损坏,按学校相关规定报网络信息中心做维修或报废处理。

第六条  各单位现设立的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及户外宣传品由各单位自行维护,应适时更新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展示内容,及时清除户外宣传品。遇有重大宣传活动或有重要内容需要宣传时,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可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。

第七条  党政办会同信息与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及户外宣传品的日常监督和管理。

第八条  按文明创建要求,严禁随意悬挂任何户外标语横幅,严禁在绿地、校园围栏等位置悬挂、张贴宣传品,严谨未经审批发布商业广告。违反规定的户外宣传品由保卫工作部予以强制拆除。

第九条  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、户外宣传品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,其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。对违反规定和管理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,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第十条  本办法由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。

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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